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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云阳县城镇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4-15 字体:【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精神按照第115次政府常务会“全面清理乡镇违法建设,加大乡镇违法建设处罚、拆除力度,研究制定乡镇违法建设整治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消除乡镇违法建设”要求,我局结合云阳实际草拟了《云阳县城镇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吸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416日至202142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415

     (联系人:李坤,联系电话:55165625,邮箱:394016487@qq.com

云阳县城镇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坚决打好我县城镇违法建筑整治攻坚战,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要求,结合云阳实际,制定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实施市政府第282号令,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坚持一视同仁,决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明不拆暗。

——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道路、重要景观、重要窗口等节点区域,聚焦违建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率先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及城镇景观风貌等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遏制增量、消化存量,通过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

——坚持分类处置。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违法建筑的实际情况和对规划实施、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城镇景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等因素,区分问题性质、发生时间、违建主体等不同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拆除消除一批、没收处置一批、整改保留一批的方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范围

各乡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各类违法建筑,纳入三年攻坚行动实施集中整治。凤鸣镇、巴阳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其他乡镇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总规或者经县规委会审查通过的总规为准。主要整治类别为:

(一)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二)未经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

(三)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在屋顶或建筑物周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四)各类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包括各类“蓝棚顶”、彩钢棚。

三、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渝府发201612号文件要求,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聚焦违法建筑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城镇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标图入库,建立台账,形成方案;到2021年12月前,全县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率达到75%以上,大多数乡镇存量违法建筑基本清零;在202212月底前,锁定整治目标,集中攻坚克难,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在2023年6月前,通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长效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召开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动员暨调查清理培训会。各乡镇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调整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地、工作人员,制定本辖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及相关组织机构文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县违建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各乡镇要广泛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启动相应机制;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带头向所在乡镇申报自有违法建筑,社会群众向所属社区申报自有违法建筑。

)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630前)

各乡镇全面开展本辖区违法建筑调查清理,以村(社区)为单元,地毯式、全覆盖开展普查,对建设业主取得的相关审批、颁证资料进行核查,对应当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项目进行统计,将违建人、地址、类型、面积、日期等情况进行记录锁定,公示违法建筑并建立台账,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形成“一张图、一本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性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步对历年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调查摸底工作进行核查,对全县摸底数据进行汇总锁定,建立“三年攻坚行动”台账,做到不漏一处,清仓见底。

在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分布区域、类别、性质的基础上,兼顾国家利益保护和群众权益维护,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强与县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两违”建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不动产登记等政策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云阳县城镇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处置程序及整治要求。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各乡镇按照全县统一的处置办法,以居住小区、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制定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逐宗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整治措施、整治责任,锁定整治时限。并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实行乡镇班子成员包片,一般干部包组,社区(村)干部包户,采取先易后难、分片推进、压茬实施的办法,以自行消除为主、强制消除兜底,并坚持干部带头。要坚持整治完成一片,及时报备销号一片,跟踪常态监管一片,防止反弹回潮。

对本方案印发后出现的各类新增违法建筑,必须实行“零容忍”,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措施,严守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红线。由乡镇现场核实、认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限内依法采取“三清四拆一恢复”的措施予以消除,即:清退施工队伍、清理施工设备、清理建筑材料,拆除脚手架、拆除供水设备、拆除供电设备、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坚决做到“发生即发现、发现即拆除、拆除即彻底”。

对存量违法建筑的处置,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节点,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自建自住类、开发销售类等类型,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三年清零”。要全方位做好违建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告知整治方案,责成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消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按整治方案消除违法状态的,依法由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程序后,予以强制执行。对确有难度的强拆项目,要制定方案、预案,报县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强拆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开展城镇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总结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推动乡镇用地规划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抓具体,坚持底线思维,直面存在问题,主动作为,强化管理,精准摸排,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职责,牵头组织实施违法建筑强制消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执法工作,指导督促整改保留类项目主动申报完善土地、规划、报建等手续。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梳理政策法规,履行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指导做好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对不影响规划实施的项目予以认定,对整治任务较重、整治进度滞后的乡镇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整治攻坚、联合执法,负责考核督查,指导相关项目完善用地、规划审批,依法征收土地价款、规划罚款,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验收,对符合整改要求的项目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县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积极参与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建立用水用电的审批制度,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供水、供电服务;县司法局负责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法律程序、行政复议等进行指导;县信访办负责牵头组织化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信访矛盾纠纷;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重大的依法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打消群众的观望、侥幸心理。要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县、乡举报电话,推动永久性宣传牌进小区、进楼栋,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设。

(四)从严考核督查。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乡镇也要对镇属单位、村(社区)等进行考核管理。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加强台账管理,动态更新进展。每半年在县政府常务会上通报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三年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定期会同县政府督查办,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适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排名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进展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

(五)严格问责追究。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城镇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违纪案件的查办,对懈怠违建整治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在违法建筑摸排工作中存在瞒报、漏报的,以及没按要求及时组织拆除整改的,追究所属乡镇负责人的责任;对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充当“保护伞”以及直接参与违法建筑或指使亲戚、朋友和家属参与违法建筑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追责,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部门、乡镇、村社、巡查员”“四重”网格化巡查监管网络,并以乡镇、村(社区)为主,建立一支巡查队伍,完善一个巡查体系、制定一套处置流程,形成整治违法建筑“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实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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