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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13个科室。4个综合科室,9个业务科室。办公室(党建办)、政策法规科(信访办)、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空间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工程规划科、用途管制科、权益利用科、耕保修复科、地质矿产科、行政审批科。

下设7事业单位: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云阳县规划馆)、云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云阳县土地征收事务中心、(云阳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云阳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云阳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下设11个片区规划自然资源所:云阳县双江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江口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南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凤鸣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高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平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红狮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故陵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龙角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云阳县栖霞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职能职责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的责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县级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及下属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订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空间规划对城乡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收储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加强土地等自然资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地房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管理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空间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管理云阳县林业局。

(十八)承担云阳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领导

黄  波:党组书记、局  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文勇: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龚福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振玉:副局长

联系方式

电话:023-55165625;传真:023-55165625

办公地址

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1299号(规划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3-10层)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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