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云阳县公安局联合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开展长江流域自用船泊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1月下旬,云阳县公安局与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证照齐全的自用船必须按要求悬挂相关标识并携带相关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在2020年12月5日前自行处置到位,不得继续使用。
联合检查组对长江流域城区段停靠的所有船舶进行了重点检查,对证照齐全没按要求悬挂标识的船舶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依法清缴、拆解销毁。当天,检查组共收缴“三无”船舶10余艘,及时排除了水上安全隐患。
下步,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加强自用船舶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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