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价〔2021〕116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云阳县房地产管理所:
你所《关于核定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请示》(云房管文〔2021〕2号)收悉。按照县政府2017年第11次常务会和2018年第33次及53次常务审议通过,县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7﹞200号)《关于核定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8﹞79号)《关于核定北部新区廉租房项目公共租赁租金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8﹞603号)等3个文件,现执行期已满2年,经报县政府同意,按原租金标准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租金标准
(一)绿森名都和北部新区廉租房项目转公租房租金标准为6.00元/月·平方米,除绿森名都和北部新区廉租房外城区其他廉租房项目转公租房租金标准为4.30元/月·平方米。
(二)人和工业园区及六个乡镇廉租房项目转公租房租金标准为2.30元/月·平方米。
二、公租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租金中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