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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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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云阳发改规范〔2023〕1号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水价调整的请示》(云宏源水司〔2021〕39号)已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对你司的自来水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并依法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召开了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经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你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 

自来水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自来水销售价格标准

三类区域水价标准(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你司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践行服务承诺。加强管网维护维修,严控漏损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开源节流,全力减亏增效。

(二)你司要加大管网改造力度,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水质、水量得到保障,加强水源保护,减少水资源流失浪费,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你司要关注低收入群体,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帮扶。

(四)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你司要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做好供区自来水调价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养成节约用水意识,确保调价顺利实施。对自来水价格在收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原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2019﹞272号)废止。

 

附件: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区域

 

集镇

名称

 

自来水销售价格(元/m3)

备注

居民

生活用水

非居民

生活用水

一类区域:自流。

普安、洞鹿、路阳、石门、桑坪、青山、新阳、建全、文龙、双土、外郎、巴阳、龙角、沙市、耀灵

2.45

2.95

 

二类区域:自流加抽水。

人和、莲花、大阳、蔈草、团坝、堰坪、泥溪、鱼泉、平安、白龙、红狮、高阳、后叶、南溪、云安、故陵、盐渠、江口、盛堡、养鹿、龙塘

2.65

3.15

 

三类区域:抽水。

黄石、水口、栖霞、向阳、新津、院庄、凤鸣、凤桥、里市、双坝、水磨、宝坪、岐阳

2.85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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