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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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中山外国语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学费调整和定价的通知

云发改规范〔2021〕3号

 

重庆市中山外国语学校、云阳县平湖初级中学、云阳县顺桥初级中学:

《关于中山外国语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函》(云教办函﹝2020﹞244号)、《关于平湖初中、顺桥初中调整收费标准的函》(云教办函﹝2020﹞296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8〕19号)、《重庆市定价目录》、《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云阳县人民政府与新纪元教育集团签订的办学协议书》等相关规定, 结合目前收费情况并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现就你们学校教育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 重庆市中山外国语学校学费调整:小学、初中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10600元/生·期;高中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15000元/生·期。

(二)平湖中学。小学学费标准为1600元/生·期、初中学费标准为2100元/生·期。

(三)顺桥中学。初中学费标准为2100元/生·期。

二、执行时间

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云发改价〔2016〕17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一)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严防因调整收费标准引起社会矛盾。

(二)学校严格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学费收取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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